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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年级困难认定小组进行线上及线下评议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6-11   点击数:

各年级困难认定小组同学: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及《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山大学字[2019]17号,见附件1),现将进行各年级困难评议环节。

各年级认定小组成员名单已在各年级范围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请认定小组成员进行如下工作:

1、登录学生综合管理系统:http://bkzhgl.sdu.edu.cn:8081/login.do(推荐使用火狐或谷歌浏览器);

2、选择“困难认定”,查看本班同学困难认定申请信息及量化数据、初步认定结果,并选择“特殊困难”、“困难”“不困难”;

3、如发现申请同学的申报材料及相关数据与其个人生活状态不符,或学院根据量化分数排名而初步确定的困难等级与实际不符,请及时联系各年级辅导员反映情况,以便调查核实后进行线下困难等级的调整,保证困难认定工作的公平性。

注意:

由于系统设置,评议小组成员只能查看本班同学信息。但由于我院各班级宿舍混住,存在同宿舍不同班级的情况。辅导员将把该年级所有认定信息发到评议小组群中,便于查看同年级同学申请情况。如有异议,可于线下反映问题。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充分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和隐私。要采用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根据教育部文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复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校园卡消费大数据查询等方式,核实认定结果。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学校将取消学生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认定期间设立意见反馈信箱(zhengroucheng@sdu.edu.cn zbm@sdu.edu.cn),并开通意见反馈电话(0531-88364747),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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