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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各类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9-30   点击数:

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19】19号)、《山东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1】12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及各项社会助学金的评定工作,通知详情请点击链接(https://online.sdu.edu.cn/news/article-47606.html

一、各项助学金评定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昱鸿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潍柴助学金、建设银行助学金、真维斯助学金、阳亿助学金等奖助学金的评定对象、评定标准及评定程序详见附件1《2020年度各项助学金详细信息一览表》。学院奖助学金名额以辅导员年级群通知为准。

各项助学金的申请与审核通过学生管理系统(http://211.86.56.236/login.do)进行。学生需登录系统,在“学生信息”模块准确完整填写“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后(注意:所有信息全部填写,不留空白),之后进行助学金申请,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7。各项助学金的申请表均可从系统中导出,将所有空余信息补充完整,并调整格式至一页或一张纸的正反面,以A4纸打印。

二、注意事项

1.请申请同学认真阅读评定要求、年级及名额等条件限制,尤其是各类奖助学金是否可以兼得,确认自己符合相应条件。

2.请申请同学仔细阅读一览表中的评定程序,如奖助学金需在系统中进行申请,请按照要求进行申请。

3.学院(培养单位)在评定本年度助学金过程中,将重点关注以下几类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合理统筹分配各类资助资源,做到精准资助;同时还会考虑学生往年连续受助情况,避免出现资助资源过于集中的现象(各类社会助学金当学年不可兼得),切实做到评定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

4.为深入推动资助育人工作及学风建设工作,激励广大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学校于2019年12月推出了受助学生“自我成长计划”活动(参见《关于开展受助学生“自我成长计划”活动的通知》https://online.sdu.edu.cn/news/article-43588.html),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应制定自我成长计划,记录个人成长历程,并形成自我成长报告。学生可登陆学生管理系统(http://211.86.56.236/),点击“助学金管理”→“受助学生自我成长报告”,填写自我成长报告,打印上交学院(培养单位)。学院(培养单位)可在该模块审核,并形成学院(培养单位)汇总表,打印后加盖公章,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考虑到疫情对学生开展社会服务、社会实践等类型的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2019-2020学年学生的自我成长计划开展情况暂不作为本年度助学金考核评定的必要条件。

5.在材料报送时,务必规范,助学金的申请表可从系统中导出,并把信息补充完整,调整格式,用A4纸张打印。具体报送材料详见附件《2020年度各项助学金详细信息一览表》中的“评定程序”。所需纸质材料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知新楼B901),如需报送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mathtw@sina.com,邮件主题格式为:xx助学金申请(姓名+学号)。各类助学金网上申请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上午11:30前,逾期未完成网上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视为自愿放弃。

联系方式:各年级辅导员,电话0531-88364747

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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