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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1-08   点击数:

各毕业班学生: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届非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山大学字[2019]57号)及学校工作实际,现就2020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分为省级和校级,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被评选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不再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专业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6.积极为学校、学院、班级服务的同学优先评选。

7.评委由学院副书记、辅导员及各班级学生代表组成。

三、材料提交要求

请所有申请同学(包括申请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填写《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一,电子版)、《2020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2,电子版)。

电子版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和初选人员名单请发送至mathtw@sina.com。

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2日(周日)晚12点。

四、有关要求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在毕业离校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处分的。

2.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正常毕业年度未能按时毕业的。

原通知链接为http://oatest.sdu.edu.cn/sdu_cms.jsp?messageId=37cb7c2f-d99a-422d-a2ae-d228018eb6a8

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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