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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山东大学第五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03   点击数:

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3号)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学校决定组织第五届山东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一、参赛条件

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师生共创团队均可报名。

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再次报名参赛。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 “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 “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 “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 “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围绕“科技中国”“健康中国”“幸福中国”“教育中国”“法治中国”“形象中国”等主题,深入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从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环境保护、医疗健康、社区治理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

三、参赛组别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 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 年(2016年 3 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 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 2 轮次以上(含 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 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2.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 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 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

四、比赛形式

1.参赛报名(即日起至2019.04.07)

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学生、毕业五年以内的创业校友、符合参赛要求的师生共创团队报名。

2.校级初赛(2019.04.08-2019.04.18)

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书面评审,遴选参加校级决赛的候选团队。

3.校级决赛(2019年5月上旬)

评审委员会对候选团队进行现场评审,决出金银铜奖若干,根据省赛、国赛要求选拔优秀团队参加集中培训,推荐参加7月-8月上旬举办的第五届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决赛。

大赛设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优秀指导教师等奖项。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

五、工作要求

各校区应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报名工作,积极开展“互联网+”为主题的学术讲座、学术论坛、学术沙龙等活动,推动学生跨专业组队、跨界学习;各学院及科研机构、齐鲁医学院、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合作发展部、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国际创新转化学院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项目推荐工作;要积极拓宽选拔渠道,充分利用校内校外多方资源,深度挖掘优秀项目;充分展现创业校友资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师生共创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营等教育资源的育人成果;各单位要为参赛团队做好服务保障,并配套相关政策支持;要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我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大赛的组织发动与获奖情况将纳入教学业绩、创新创业学院工作、共青团工作考核范围。

各参赛团队填写《山东大学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荐项目报名表》(附件1),及《山东大学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4月7日上午12:00前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mathtw@sina.com,邮件名注明“互联网+参赛”大赛官网(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s://cy.ncss.org.cn/)报名通道开启后,参赛团队需在官网进行线上申报。

六、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1.大赛交流QQ群:587648982

2.大赛组委会联系人:南东周

3.联系电话:0531-88369964

4.请参赛团队与个人认真阅读附件4


更多内容请关注:


附件1 山东大学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docx

附件2 山东大学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荐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3 第四届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案例.docx

附件4 山东大学第五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赛道要求与报名注意事项.docx

数学学院团委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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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1-88364652  院长信箱:sxyuanzhang@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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