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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1-22   点击数:

离退休教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数据采集时间为3月1日上午9:00(南区、西区教职工)及下午2:00(东区教职工),地点在知新楼B924。学院办公信箱为:sxxybgs@sdu.edu.cn。

因缴费基数尚未确定,《个人基本信息表》中的“年工资总额”及“月平均工资额”空着不填。

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教职员工纳入省直医疗保险前的准备工作,依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鲁社保发[2012]24号),决定对我校教职员工进行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数据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和数据采集范围

全体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

二、登记和数据采集

1、所有参保人员按要求填写《省级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基本信息表》(附件2)、《单位职工信息统计表》(附件3);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还需填写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长期驻外人员备案汇总表(附件5)。

2、由各单位统一采集本单位参保人照片,制成电子照片文档,具体照片要求和照片命名方式见附件4

三、需报送的材料(请按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别汇总报送)

1、省级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基本信息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2、单位职工信息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3、保健人员保健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1-6级伤残军人伤残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保人员个人照片(jpg格式);

6、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长期驻外人员备案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

四、注意事项

1、医疗保险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是医疗保险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涉及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具体的负责人,确保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顺利进行。

2、这次信息采集工作填写和录入的内容较多,工作量大,因此希望各单位统一组织,集中力量,认真填报,仔细核对,确保采集到的信息准确无误。根据社保局要求,如果本人身份证号、姓名、出生日期与人事档案不一致的在填表时以本人身份证为准(仅供医保采集信息用),同时需提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3、本次医疗保险正式启动后我校在职人员、退休(退职)人员公费医疗将转为省直医保。

4、个人其他信息与学校提供信息不一致的,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审核后交人事部核定。

5、相关省直医保文件及其他材料请务必于2013123日前到明德楼B522室领取。

6、所有报送材料请于201337日前交至中心校区明德楼B522室,联系人:耿老师、颜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88364845                                              

      人事部

2013年1月22日

 

附:1:省直医保数据采集说明

2:省级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基本信息表

3:单位职工信息统计表

4:数码照片采集要求

 

学校通知链接http://202.194.15.242:8080/edoas2/website4/level3.jsp?id=135882159526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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