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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参加房改购房职工申请兑现补偿挂账报名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7-08   点击数:

关于未参加房改购房职工申请兑现补偿挂账报名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直房委会关于《关于开展全面兑现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挂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职工住房补偿挂帐兑现工作。其中,对已参加房改购房的离退休和在职教职工,由学校房改办按照教职工参加房改情况进行操作兑现,此类人员不再需要填表申报;对未参加房改购房的离退休和在职教职工,需要个人填写申报相关信息内容,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不包括威海分校、齐鲁医院、第二医院),若在校内外均未参加房改购房,或已购校外住房未使用本人住房资金补偿,均需填写申报相关信息。
  二、申报程序
  1、房改办公室在学校办公信息网发布申报通知。
  2、各单位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从学校网站下载《山东大学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挂帐兑现情况调查表》、《职工购房申请及住房资金补偿额计算审批表》,填写相关内容(详见所附《填表说明》),到本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需校办、人事部审核盖章的,由教职工所在单位汇总后集中办理)。
  3、各单位负责审核教职工上交申报材料,汇总后于2013年7月5日前交学校房改办公室。
  三、相关要求
  职工在上报《山东大学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挂帐兑现情况调查表》、《职工购房申请及住房资金补偿额计算审批表》时,需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 职工及配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用A4纸张打印)。
  2. 在校外参改且未使用省直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的教职工,需提供校外参改《职工购房申请及住房资金补偿额计算审批表》。
  3. 在校外参改、配偶为市属单位的教职工,需提供《济南市居民购房申请表》。
  4. 单身教职工需提供户口所在辖区民政局出具的婚姻证明。
  5. 已去世教职工的兑现申报,亲属需提供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房改办地址:中心校区文史楼330房间
  咨询电话: 88369228 88366077

  链接地址:http://www.sdxb.sdu.edu.cn:8080/edoas2/website4/level3.jsp?id=1372386155125170
         山东大学补偿挂帐兑现工作小组
            2013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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