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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4-29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0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晋升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围绕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落实《山东大学学术振兴行动计划》,加强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学校定于4月28日开展2010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设岗原则
  根据教育部、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合理控制新增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数量,突出教学、科研工作的中心地位。
  二、申报条件
  (一)教师职务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的通知》(山大人字[2010]36号)有关规定及2010年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的各单位《教师职务申报条件细则》执行。
  (二)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在广泛调研、认真听取各系列专家及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据专业特点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件已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附件1、2)。2010年度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按新条件执行。
  三、评聘程序
  2010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程序,仍按《关于开展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山大人字〔2010〕3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教师破格晋升
  为促进优秀青年教师的尽快成长,对未达到规定任职资历,但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教师实施破格晋升制度。
  (一)具有博士学位,任副教授二年及以上,申请破格晋升教授职务者,由各单位严格按2010年学校批复的各单位教师破格条件推荐,学校单列岗位统一组织评审。
  (二)副教授职务的破格晋升在学校下达给各学院的相应岗位数额内评审。
  (三)为主完成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性重要成果,学术潜力大的优秀青年教师,破格晋升教授职务不受任职资历及本单位晋升教授职务条件限制,单独参加学校特别评审,具体办法详见《山东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教授职务特别评审聘任暂行办法》(山大人字[2011]38号)。
  五、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自2009年度起二次申报晋升教师高级职务者,必须在上次申报基础上取得新的成果。
  (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科研项目、论文、专著、专利、奖励等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其中,科研项目是指任现职以来批准承担的项目;论文、专著必须为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代表作及送审论文,必须是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
  个人申报材料应严格按学校规定填写,在评审过程中由于个人填写不实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按《山东大学学术纪律处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由于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审核不严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追究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上年度教师高级岗位空岗单位,对外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的材料截止时间为各基层学术委员会受理时间,上报材料的要求同校内教师。
  (四)国内招聘人员,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属非教育部直属高校聘任,来校后按同级职务续聘者,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工作业绩必须是来校工作以后所取得的成果。
  (五)博士后出站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博士后期间正式发表的论文,可以列入晋升职务的业绩。
  (六)196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专科学历,任中级职务满8年,可破格申报副高级职务;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专科学历,任助级职务满8年,可破格申报中级职务。
  (七)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由管理、工勤岗位调整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一年后方可参加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调整后改系列,需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方可参加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八)对于公派出国研修人员,在首次批准的期限内允许参加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审通过的人员,在批准时间(包括批准延长时间)内回国的,自回国报到之日起予以聘任;逾期回国者,应重新参加学校的职务评审。
  (九)评聘过程中涉及学术投诉及申诉问题,按照《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受理。
  (十)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加2010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六、本通知未涉及到的有关事宜仍按原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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