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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报2009年度政府津贴专家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10-0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拨2009年度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09]48号)要求,现将核报我校2009年度政府津贴、专家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报范围

本通知所列“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系指由国家或省财政提供并由省人事厅归口管理的高层次专家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包括住鲁院士、聘任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的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院士同时符合享受其他政府岗位津贴条件的,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其中一项最高标准的岗位津贴。

二、表格填报

(一)专家情况的填报

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根据不同类型分别拨付,各单位根据现有专家情况,填写《享受政府津贴专家及津贴情况核查统计表》(附件1)。根据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30日的专家变动情况,填写《享受政府津贴专家变动情况表》(附件2),专家情况没有变动的,请填写“无变动”。

(二)博士生导师汇总表的填报

1、山东省对博士生导师特殊岗位津贴实行动态管理,特殊岗位津贴按月计发,按年度拨付。凡被批准为博士生导师,并已招收博士生,自博士生入学当月起发给特殊岗位津贴;所指导的博士生已毕业或因其他原因不带博士生的,自不带博士生的下月停发特殊岗位津贴;虽被批准为博士生导师,没有带博士生,不享受特殊岗位津贴,此部分博导集中填报到名单最后部分,指导时间(月)一栏填“0”。

2、博导信息不重复填报。因工作需要在校内多个单位指导博士生的导师,原则上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填报,各单位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到不重报、不漏报。

3、为保证博士生导师信息汇总和津贴的顺利发放,各单位要精心组织2009年度《博士生导师汇总表》(附件3)填写,并对所填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可靠。

(三)为及时了解住鲁院士工作情况,做好院士服务工作,请院士所在单位将2009年度科研补助经费支出情况和院士主要工作情况填写《院士工作情况简表》(附件4)

三、填报要求

所填表格由所在单位填报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9年10月13日前报人才工作办公室,电子表格请发至人才办信箱rcb@sdu.edu.cn

 

联 系 人:姚  博   张春河

联系电话:88364847   

 

附件: 1.享受政府津贴专家及津贴情况核查统计表           

        2.享受政府津贴专家变动情况表

             3.博士生导师汇总表 

             4.院士工作情况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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