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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教务处《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4-12   点击数:

https://www.bkjx.sdu.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18&wbnewsid=35892

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交流管理     发布时间:2023-04-10 11:32:37      点击次数: 2181


根据《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山大教字[2018]33)文件精神,为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业领域,学校决定继续招收辅修学士学位学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辅修学士学位招生专业

2023年学校继续面向本科生开展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目前全校共有四个专业开设辅修学士学位,具体专业名单见下表。具体要求和培养方案将在各学院网站公布。

招生学院

招生专业

经济学院

金融学

法学院

法学

数学学院

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

管理学院

会计学

二、修读要求及培养模式

1.辅修学士学位是学生本科期间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在同一本科专业大类的另一专业,完成其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要求。

2.学校对修读辅修学士学位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和毕业设计(论文)。

三、报名条件

1.学生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在主修年限内,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的学生,符合开设专业的修读要求。

3.每个在读学生限报名一个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四、授课方式

根据修读人数,由开设学院单独开班授课,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假期等课余时间。青岛校区将根据修读人数,单独编班或通过网络同步视频课堂授课。

五、收费管理

学校对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按学分收费。学生每学期按选课学分数缴纳。

六、证书颁发

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者颁发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1)取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修满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3)满足学校的其他规定事项。

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学生须同时取得主修与辅修学位。

七、报名与录取

1.412日前,开设学院提交招生简章和培养方案,报本科生院审核备案(电子版发至jlk@sdu.edu.cn),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2.58日前,学生登录服务大厅“辅修学士学位报名”栏,进行网上报名(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报名系统链接地址:

https://scenter.sdu.edu.cn/tp_fp/view?m=fp#from=hall&serveID=04e52754-3afe-4991-9e89-ff31bfbd15c2&act=fp/serveapply

3.510日前,学院完成在线报名审核与录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开课学院应提前公布遴选办法,组织必要的考核。

4.辅修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籍由本科生院统一建立。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365098



本科生院

202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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